比如该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专家认为,“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有失公允,因为被特许人享受违约特权,一旦出现特许经营业绩不良等情况时,就可退出加盟,而特许人的利益无人保护。
“违规者由谁处罚,怎么处罚都将是政府面临的实际问题。”一位特许经营行业的资深人士说,对于较明显的违规企业如一些知名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做到督促其备案或者处罚,但对于一些处于暗处,例如进行跨区经营的违规企业仍面临监管困难的问题。
在不久前举行的第十届中国特许经营大会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法律小组成员王小咪律师曾透露,相关部门正在针对违规企业制定一个具体的处罚条例。昨天,这一说法终于得到了商务部的证实。该部商业改革司负责人表示,为保证《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下一步商务部将尽快制定“商业特许经营处罚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谭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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