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来源之:持股分红
税务系统仍在调查宗庆后的另一项巨额收入来源,即通过个人持股从合资企业获得的分红。根据前述宗庆后本人的公开信,达能历年从中分红30.77亿元;而宗庆后除每年有1%的奖励分红,个人也在合资公司持股,因此也可获得相应分红。
1996年,达娃双方最初的合资框架为,达能与金加投资占合资公司51%股份,中方49%。中方股份中,娃哈哈集团占39%,娃哈哈美食城有限公司占10%,而娃哈哈集团又控股娃哈哈美食城53.31%。此外,后来还有部分合资公司由达能与娃哈哈集团直接合资,分别占51%和49%的股份。从1999年起,娃哈哈实行以 职工持股为主的国企改制,宗庆后本人获得了娃哈哈集团29.4%的股份。
据悉,从1996年到1999年,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三年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9300万元、5950万元和1.2亿元,共计3.5亿元。以宗庆后所言合资公司十年可分配利润60.34亿元计,从1999年到2006年的可分配利润约56亿余元。保守估计,娃哈哈集团至少可从中分到21.84亿元。
据宗庆后税案举报人透露,娃哈哈集团过去数年也进行了分红,这一点从宗庆后与合资公司外方董事之间的通信也可看出。宗庆后曾要求合资公司兑现2006年股东红利,达能方则回信希望娃哈哈集团通过工会持股将红利分配给合资公司员工。仅以股权比例计,名义上宗庆后可得6亿元以上,但实际上分了多少不得而知。
事实上,这一算法仍属保守。宗庆后在合资公司中间接控制的权益从2002年开始大大增加。
网友激辩
宗庆后偷税3亿元一事日前被曝光后,引来网友的热烈回应,大家的论述焦点集中在此次事件的推手究竟是不是达能集团,毕竟,双方正处于敏感时期,双方合作的去向,都需要寻找一个突破点。
财经网一网友直白地表示:“我敢说这是达能打击宗庆后的新手段,达能想先把宗庆后先搞臭,然后让他出局,以后收拾娃哈哈就容易多了。”
但另外一面的观点却是,偷漏税和合资事宜应该分割开来,一个网友就表示:“不管是谁报的料,问题是,宗庆后是否偷税,如果是普通公民,偷税就应该惩罚,对他也不应该有例外,必须根据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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