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收入来源解析
获利来源之:《服务协议》
税务部门获得的文件中,最关键者为达能与宗庆后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其附属《奖励股协议》,后者是一份从未公开提及的文件。
1996年,达能以及达能娃哈哈各合资企业与宗庆后签订了上述《服务协议》,其宗旨即“宗先生将全职并全心全力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服务、职责和义务,并获得工资以及与业绩挂钩的奖金”。2003年,协议续签。
在与达能发生合资纠纷后,宗庆后曾在一封公开信中自称“最廉价的ceo”。信中所言,其本人收入包括3000欧元的月薪、10万欧元的年度补贴,外加合资公司年利润1%的奖金。如果按此估算,宗庆后十年间总收入约7000万元人民币。
然而这绝非宗庆后收入的全部,甚至也不是主要部分。这份《服务协议》的第五条规定:“根据合营公司的经营业绩,甲方股东(达能方)可以其同意的形式给与宗先生任何特别奖励。”
据此条款,达能及其子公司还与宗庆后签订了另一份附属 《奖励股协议》。达能在协议签订之时,即将其境外几家子公司的股权奖励给宗庆后,宗可以享有这些股权的分红;更大的收益则来自股权回购,双方约定,股权回购的交易价格,将与达能中国合资公司的业绩挂钩。
税务部门从达能获得的银行往来凭证显示,1996年-2005年,宗庆后累计获得 “服务费”842.4183万美元;在“奖励股”安排中,达能将金加投资有限公司、卡尔文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的若干股权“奖励”给宗庆后,1996年-2006年,宗从这两家公司的股权分红中,累计获得资金1505.6876万美元;其余大约4000多万美元,则是达能和金加投资以回购上述两公司股权名义,向宗支付的款项。
其中,达能曾因宗庆后撮合其与乐百氏公司的联姻,以一家境外子公司股权回购的模式,给予宗100余万美元的奖励。
根据宗庆后本人的要求,这些资金都打入了在香港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这些账户分别属于宗本人、其妻施幼珍、其女宗馥莉,以及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总金额约为71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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