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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

(二)统计数据显示,假冒、虚假品质表示、营销合同呈上升趋势。主要表现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不规范,有的只写产品功效,对产品禁用范围、可能的危害以及土壤、湿度、气候等限用条件却很少说明。甚至个别农资产品无使用说明书,或者说明书无法理解,影响正常使用。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有的更换包装、厂名、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误导农民消费者。

(三)群体投诉时有发生。农资产品季节性强,范围广,一旦发生问题,就会使一个地区的众多农户受害,影响他们半年甚至一年的收成,群体投诉时有发生。加之农民购买农资不注意索要购物凭证,出售农资的经营者经济实力有限,造成农资投诉调查取证难,获得赔偿更难。

(四)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农民急于脱贫致富的心理,大肆发布所谓专利技术转让、快速养殖种植、回收产品等虚假信息,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突出的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

一、经营者应当加强自我规范,诚信守法。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主体,只有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第一道关口把好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所以不管是提供产品还是服务的企业,都应当尽到对消费者认真负责的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做到准确披露信息、清晰明确价格、公平规范合同、广告合法真实、产品可靠安全、服务方便快捷、及时化解纠纷,有助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以良好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

二、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弥补漏洞,添补空白,尽量做到“有法可依”。例如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相关规定,修改手机“三包”规定中滞后的条款。同时应当加大监管和惩处的力度,加大违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并将管理的关口前移,在加强现实生活消费管理的同时,加强对网络消费领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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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anchunmei.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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