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今年7月1日起,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新规定。之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场所,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地的配套停车场,被重新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只有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市内停车场仍然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收费不得高于指导价
据悉,按照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制定了政府指导价标准。
参照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每天最高收费标准,小车的指导价:一类地区为60元/天;二类地区为35元/天,三类地区为25元/天。同时,停车场经营单位选择以小时、次、天作为计费单位的,每个计费单位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15元。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的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仍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制定,但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4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按照规定,有4种情况可以免收停车费。分别为进入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60分钟的;进入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与居民住宅区共用的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进入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其它经批准允许收费的各类停车场(不含咪表自动停车设施及前述两项所列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以及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和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停车场应做好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因本次政策调整,须改变定价形式、收费标准及免收费停放时间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将制作的标价牌式样在公示前报辖区物价分局物价检查所监制。
同时,政策下月1日实施后,市物价局将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欢迎市民对各停车场的收费进行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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