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百万商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居然被人冒签,莫名其妙的违约通知书竟然从天而降,明明不是自己签的合同却被告知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008年4月17日,在西安市骡马市商业步行街北区地下一层购买过商铺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就遇到这样的蹊跷事。
购房户:买卖合同被冒签 违约两年不知情
据吴先生讲,2004年7月,他购买了西安市骡马市商业步行街北区地下一层一间面积35.87平方米、价值104万元的商铺,并与作为兴正元开发商的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先交一部分购房订金和首付款,余款进行银行按揭。
吴先生先后分三次向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交纳订金13万元、首付款29万余元,共计42万余元。交完钱后,开发商告诉吴先生回家等待,签合同时通知他。
吴先生这一等就是3年,2007年8月16日,吴先生突然莫名其妙地收到一份《违约通知书》。通知书中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您应于2005年7月15日前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截至2007年8月16日,您仍有62万房款未付清,逾期760天,产生违约金94240元,合计应付款714240元。
拿着《违约通知书》,吴先生来到西安市骡马市商业步行街营销中心,要求看那份所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经过与工作人员协商,开发商终于拿出了那份合同。
吴先生激动地说:“我当时看完那份合同就傻眼了,这份我从未见过、编号为GF-2000-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签字处居然出现了我的名字,旁边还有假冒我的印章。这不是明显在造假吗?”
2007年9月13日,吴先生一纸诉状将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依法确认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与他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所谓《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要求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退还其订金13万元、首付款29万余元及经济损失,共计51万余元。
半年后,吴先生却等来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今年3月25日又将西安古城建设开发公司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排行 | 楼盘 | 价格 |
| 排行 | 楼盘 | 价格 |
| 关于搜房 ‖ 房网中心 ‖ 联系方式 ‖ 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 招聘信息 ‖ 搜房家族 ‖ 商铺频道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8 Sou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版权所有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