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示新条例违规建商业网点最高可罚100万元审查将加强
省、市新建商业项目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万平方米,违规建商业网点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的罚款。这是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示的《城市商业网点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的。
征求意见稿对商业网点的面积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型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内的,报省、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则需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超过1万平方米的超市,也需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征求意见稿,擅自新建、扩建大型商业网点,将非商业网点改为大型商业网点,或者改变大型商业网点用途、业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我国城市商业网点尤其是大型商业网点普遍存在盲目发展以及布局、规模不合理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为此确立了大型商业网点设立的规划审查制度。拟设立的大型商业网点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需由城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违背供应商的真实意愿,向供应商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强迫供应商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接受其他不公正交易条件。如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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