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将联合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
记者了解到,生态工业园区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上的升级,旨在通过对老工业园区产业技术严重落后,布局明显不合理的部分进行生态化改造,淘汰技术落后、互补性较差的产业类型,增加技术先进、互补性强的产业门类。通过这种改造,在不同产业、企业之间,构建互补的生态工业网链,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化,具有明显的节能、降耗、减排效果。
《通知》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成立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负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向商务部、科技部提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申请,通过商务部和科技部的初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由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和科技部共同发文予以批准。
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4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5家。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断推进,急需对传统开发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提升、优化产业链网结构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保护区域环境,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地发展。实践证明,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和环境双赢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结构性污染和区域性污染,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型工业发展模式。
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对于指导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提高经济增长质量,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负责人指出,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工作,对于全国其他各类各级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有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据悉,园区规划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园区建设单位应按规划开展建设。园区建设在地方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领导下,按规划确立的建设内容和时间实施。若需对建设项目做重大调整,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方向,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同时,园区建设项目或企业应建立相应环境管理体系。国家环保总局将会同省级环保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园区进行定期考核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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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的各级、各类工业园区接近6900个。工业园区的兴起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也有一些工业园区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实行扎口式封闭管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不断。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在执法检查中,共检查工业园区1900多个、园区企业近3万家,查处违法企业4000多家。
从2000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建设生态工业园区进行了探索和尝试。目前,已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达到24个,其中行业类园区8个,综合类园区15个,静脉产业类园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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