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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物业税暂不对民宅征收

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近日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在今年6月,北京将开征物业税。来自中介行业的消息表明,北京市初次制定的物业税税率为每年征收物业评估价值的0.8%-1.4%,实际征收额依据物业每年评估价值变化。

与国际上有很大区别

物业税在国际上通常被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主要是每年根据房产的评估值或接近市场价值来征税,而目前我国实行的房地产税是按照房产原值征税,土地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来征税,这种做法与国际上有很大区别。从北京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至今已有3年。

王纪平称,北京市会通过减轻企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途径从另一方面平衡增加物业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税收负担,整体上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所有参与物业税政策制定的专家都倾向一种观点:开征物业税不能增加普通纳税人负担。由此,北京市在申报物业税开征方案时表示,暂时不对民宅征税。

尽管北京市已经对全市房屋情况进行了数年的摸底调查,但房屋最终房源的认定仍有很大难度,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也不准确、不完善。

向企业、写字楼地产征收

王纪平称,新税制转实后将向工业企业、写字楼等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由于房源的最终认定,是征收物业税最大的难点,但相比于情况错综复杂的住宅市场,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商业物业房源认定还是容易很多,这也是从商业地产开始“小试牛刀”的原因之一。

据悉,除北京外多个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由6个扩大到10个,而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扩大到10个已经说明了物业税“空转”3年的试点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开始向全国推广。

不过,王纪平还表示,住宅物业税的征收同样会遵循“生活必需品不得征税”的原则。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不会受到物业税影响,相反,第二套以上或大户型住房则最有可能“尝鲜”。征收标准:“从量定额”到“从价定率”。据称,对于包括住宅在内的各种物业类型全面征收物业税,将是未来必然趋势。

责任编辑/xuqian2.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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