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回应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天龙房地产”的相关负责人周小姐,她告诉记者,对业主反映的这些问题,开发商有相关的资料可以做出合理的解释,并称会与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起到本报读者接待室说明情况。随后,“天龙房地产”的法律顾问林律师致电本报读者热线,他告诉记者,关于阳台从原来宣传的封闭式到现在的半封闭式一事,开发商早前已经以公证送达的方式告知业主。记者提出这是否属于单方面修改合同的质疑,林律师的回答是:“这是在明确合同内容”。林律师进而强调,“天龙房地产”现在并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如果业主认为九龙商业城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记者又问:“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林律师表示这个问题他还要再了解,便自行结束了与记者的对话。
记者再次联系周小姐,她表示九龙商业城已经取得验收的相关证明,她愿意下午到本报读者接待室向记者出示这些资料。但截至昨晚9时记者发稿时,周小姐并未到来。
>>>律师说法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黄丽婷律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真实有效,应受到法律保护。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情况及交接条件交付房屋。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业主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权利的行使可视开发商违约的程度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甚至单方解除合同。
开发商单方发出函件进行所谓的“对合同内容的明确”对业主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为合同强调的是双方的合意,合同签订后又进行的补充或变更仍需双方协商一致才对双方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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