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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解除民宅禁商令 由业主决定

摘要:    市工商局下发《关于解决无照经营场所及其他经营住所问题的意见》,将住宅楼能否经商的权利交给业主。

 

临时住所须持证明注册经商

规定: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包括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农村地区的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为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临时建设的商亭和摊点。

解读:贺庆财表示,《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它可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但不能作为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赔偿的依据。

提醒

未得业主同意要受罚

市工商局表示,按照新政策,申请人提交了相关证明并被许可后,如有业主投诉,工商会对申请人的证明材料进行立案调查。如申请人并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遵守规定,将定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会立案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撤销营业执照,以及进行相关处罚。

居民反应

居民担心安全问题

就民宅经商问题,记者昨天下午采访了一些居民。家住德胜门外大街的柴先生表示,在住宅楼里经商会给居民带来一定的不便,比如会影响居民休息,可能威胁到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可以根据居民的需求,在居民楼底商开一些方便居民生活的小店,如理发店、便利店等。家住和平街的赵先生则表示,住宅楼里根本不应该经商,“不管卖什么,都不应该,生人太多,就没有了安全感。”

市场影响

新政冲击租房市场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表示,新政策可能会对租房市场带来一些冲击。由于民宅的费用较低,一些经营者会选择租民宅经商,这有可能会导致民宅的租金提高。相应的,中低档写字楼的价格有可能会略有走低。但这些冲击不会太大,毕竟要想征得有关业主的同意,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专家建议

可参考业主大会决议规则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海燕表示,工商部门的新政策体现了工商带头遵守《物权法》、尊重业主住宅物权的思路,将行政关系回归到民事关系,值得肯定。在方便了经商者的同时也兼顾利害业主的利益,保障了业主的权利。

徐海燕也表示,到底什么样的业主才算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确实存在争议,有人说是一层楼的,有人说应该是一栋楼的。她建议,可以参考业主大会决议的规则,可综合考虑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两个方面。同时,经商者在经营时要注意到其他业主的利益,不能对他人造成损害,尤其在排水、通风等方面。对于多用的小区资源要给予补偿,如电梯使用费、保安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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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qian2.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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