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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网上交易已经逐步为大家所熟知了,但是还有很多人持反对或者犹豫态度。探究其本质原因为以下两方面:产品质量性问题和支付安全性问题。

首先来阐述产品质量性问题.网上交易的物品只能通过有限的文字资料还有简单的静态或者动态的图片来了解。不能身临其境的得到感观上面的信息,比如衣服等产品,不能得到手感等信息。从消费者一般心里来分析,商品的购买必须要眼见为实,而网上购买的产品质量究竟如何他们是很难相信的。这一点就要求中国的法律问题加以控制,对在网上进行销售的商家进行法律监管。比如网上公司注册等等,使网上销售也注重品牌效应,在逐渐的市场占有过程中树立公司的品牌。

比如通用,戴尔等大型跨国公司的网上销售会让人十分放心,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商家的自身努力。法律方面进行监管,对于质量有问题的产品进行网上封杀,制造一个良好的网上环境。这样长久下去,网络世界会和现实世界一样成为一个有秩序,有规则的市场的。

其次就是支付安全性问题了,这点是让很多人比较担心的,尤其目前很多商家都实行的先汇款后发货政策。由于网络交易是虚拟的,有些交易双方并不了解对方的正式身份,使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现在网上诈骗屡见不鲜,必须使网络的真实性结合起来,以判断交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凡是从事盈利性交易,应到公安机关申请执照,以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在现实生活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营业执照了解对方的身份,在互联网上也是相同的。

但在网上是如何判断的呢?这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有人建议,可以建立电子版的营业执照,由电子执照和电子密码两部分组成,有了它,企业就可以在网上交易过程中相互识别身份,正确了解对方企业营业执照上相对的事宜,解决相互确认身份的难题。

按目前法律规定,经营者从事活动就可以从国家政策中决定哪些经营活动可以做,哪些不能做,而从事网络经营的主体却并没有按照合适的经营范围进行活动。对于这种情况,现有的法规,就有可能抑制网络经营的发展;如果置他们于不顾,就可能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似乎也不可取。是否可以考虑对现有的需要审批的事项,根据现实存在的合理性,未来发展的趋势,网络的特点进行选择,其他均可放开经营,只不过是经营环境和交易手段有所不同,有一个新的主体,电子商务服务商,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网络交易,提供运行和保障服务。

目前网上交易有三种主要方式: 

其一:纯粹平台型的网站。在网络上为企业提供交易的平台,企业可以在平台上面进行商品买卖,而网站本身不参与商务交易。这种形式典型的案例即全球最大的b2b网站:阿里巴巴。网站建设的人性化一些,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在其上面注册参与采购和销售。而网站要注意的也就是安全性问题,对每一个在其上面注册的企业都需要经过审查检验,使得网站的安全性加强,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好的一个交易平台。

其二:经纪人型,主要提供网上经济服务。就是指企业直接进行网上销售,拥有自己的网站,在网站上面进行信息发布,商务磋商,订货,支付等商务交易的主要环节。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是戴尔的网络直销,效果明显可见,戴尔公司已经成为超越ibm的全球最大的电脑销售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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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qian2.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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