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为纠葛7年之久的广州“住改商”问题开出药方——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
按照规定,符合“规范区”要求的“住改商”经营业户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实现亮“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经营,临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届满可续期。
《意见》指出,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在取得阶段性成果后,接下来将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措施,分区域、分类别、有步骤地进行,把市内三类“敏感”经营区分成“规范区”、“引导区”和“过渡区”。
其中,城市主要商业街区和商品房住宅小区原则上划为规范区。规范区内的经营业户必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实现亮证照经营;农村地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原则上划为引导区。引导区内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办理经营证照,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固定区域或临时场所集中经营的经营业户可采取便利的办证措施,有条件改造成饮食一条街的,则由当地政府共同改造并纳入商业网点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而规范区和引导区以外的地区原则上划分为过渡区。过渡区内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应在2008年2月29日之前取得有关经营证照,取得证照后其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过渡期内依法完善有关手续,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利用国有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过渡期为2年,利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物业从事生产经营的过渡期为3年。
住改商纳入规范区可办临照经营
办“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不收费一年有效可续期记者注意到,《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制定了全新思路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制度”,该制度为彻底解决悬而未决达7年之久的广州“住改商”问题开出了迄今为止最好一个药方。
无证照业户可办临照
《意见》规定,凡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且不在必须取缔范围内的无证照经营业户,可到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证明该场所可暂时用于生产经营的备案证明制度,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该临时商用证明对于自用、租予他用经营以及出借生产经营的,分别作出了不同规定。对于所有人使用自有场所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凭《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经营期限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的营业证照。在工商登记籍贯办理营业执照时,《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作为有效的企业住所(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出租房屋给他人作经营场地使用或出借房屋给他人作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租赁、借用双方应到国土房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受理单位在房屋租赁合同上作“根据穗XX<2007>XX号文件规定,该房屋只作临时商用”注记。
临照由当地街道办出具
此外,《意见》对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内容、发放程序以及如何续期也作了详细阐述。据介绍,一份有效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必须明示房屋使用人、房屋地址、场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证明使用用途、注意事项以及失效事由等内容。
“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发放,必须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全市统一规格和样式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业务专用公章,临照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性场所使用的,原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办理临照续期手续,续期后的临照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一年。
《意见》强调,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出具“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时报记者周芳
各方反应
商铺租金天河南可办临照租金翻倍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市内多个“住改商”聚集地,记者发现一批率先领到四个月期限的临时营业执照的地区,其二线商铺租金、转手费急速上升,同时一线商铺租售亦达天价。
上周六傍晚,记者来到天河南一路、天河南二路、六运七街、六运八街等天河南“住改商”商圈,发现有近六成的商铺换了新东家,而绝大多数都以做服装家居生意为主。
也就是短短一个月时间,天河南一带的商铺租金竟翻倍涨了。记者8月底曾从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到,一间一线临街商铺的租金为600元/平方米/月,而上周六同一档次的商铺租金已达1000~1200元/平方米/月。商铺转手费也从2.5万元升至3万元。
在该房地产中介公司内,记者以租客身份询问商铺租价,中介顾问告诉记者:“政府让办临时执照以来,来求租的人比今年年初多了一两成,一线商铺都满租了,二线商铺还有几间,不过位置都比较偏,有的还在二三楼。”满堂红项目拓展部的不完全统计数据亦显示,今年上半年求租天河南商铺的客户较去年同期增加近25%。
周边居民音响噪音不亚于油烟扰民
随着《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正式出台,十类必须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活动将全面得以清除出局,而一些市民尚可接受的经营行为可获“临照”赦免,其中包括市民最为关注的天河南、淘金路两地的无证照服装经营商户。
记者在天河南、淘金路两地随机采访周边居民后发现,多数居民对于服装店的经营行为表示“赞同”或“基本可以接受”。
不过,也有当地居民指出,对于服装店也要分级分类区别对待。邱女士家住六运小区三楼,她对面的一家服装店常年在店门外竖起“高保真音响”,放着劲爆的迪士高音乐揽客。邱女士曾到店内投诉,希望其能换点轻柔的音乐,但店主以“卖嘻哈服饰,总不能放轻音乐”为由拒绝了邱女士的要求。
因此,邱女士听说服装店没有纳入取缔范围有些欠妥,她认为像这种“天天制造音响噪音”的服装店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点都不亚于餐馆油烟,“也该驱逐出局,还小区一片宁静”。时报记者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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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类必须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活动”一览
1.利用危险房屋、住宅楼架空层从事经营活动的;
2.在已被认定为违法建(构)筑物或者已列入即时清拆范围的建(构)筑物内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法占有公共配建用地、公共配套设施、公用绿化地、预留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等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4.利用城区商品房住宅(不包括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宅基地住宅)从事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
5.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除水厂设施以外的建筑物,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直接排放废水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6.在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从事排放工业粉尘、废气的从事经营活动的;
7.在铁路、港口、机场、矿区、油田、军事禁区、施工工地、水源保护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范围内和周边物业区域包括露天场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或者储存行为的;
8.从事无证照诊所、非法售票点、无证照网吧和电子游戏机室经营活动;
9.从事无证燃气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制造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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