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将已出租给我的商铺,租给第二人后,又租给了第三人。”昨日,市民李荣明向本报反映,渝北区金港国际开发商不讲诚信,他将和第二个租赁户一起状告开发商。
李说,今年6月在渝北区金港国际看好一个商铺,准备经营鸡汤馆。6月31日,与开发商签合同,租下D9-D15商铺,面积为486平方米,租期5年,租金每月35元/平方米。开发商当时给予了优惠:楼上100多平方米的面积不计租金,整个商铺免租9个月。当天,李分别缴纳了4万元保证金和5万多元房租、管理费给中润购物中心管理有限公司和喜地山置业有限公司。
8月1日,李发现中润公司租给自己的商铺又租给了切瑞西西餐厅,且该西餐厅已付了3万元定金。打听获悉,中润公司租给西餐厅的租金涨到40元/平方米,且楼上面积要计租、免租期缩短。
令李想不到的是,中润公司在未与他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再一次把商铺租给一家炖鸡坊。对方已入场装修。
记者昨日现场看到,D9-D15商铺正在装修,门外挂着一张4米见方的广告,写着“丘二馆炖鸡坊9月底隆重开业”。丘二馆炖鸡坊相关人士称,商铺是开发商租出来的,有什么问题应该去找开发商。”
记者来到中润公司,就“一房三租”问题,招商部夏经理说:“因为第一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以才把商铺租给他人。”
记者看到,双方合同约定:此商铺作餐饮用途使用,经营品牌为“我的鸡汤”。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不做‘我的鸡汤’品牌,是因为这个品牌不具备开连锁店的资质。”李说,没有改变屋用途就没违约,至于做什么品牌,作为经营者有自己的选择权。李认为,中润公司反复将已出租的商铺租给另外的人,是因为之前的租金便宜了,“如果按每月40元/平方米算,中润公司5年可多收租金60多万元。”李不解:即使要转租,也应先解除合约,“怎么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
为了开店,目前李已支付装修公司10万元装修款,若不能在30天内进行装修将违约。切瑞西西餐厅郑老板说:“我除了缴纳3万元定金,也请了装修公司还招了服务员,这笔损失中润公司肯定要赔。”
重庆衡信律师事务所唐用强律师认为,出租方以经营品牌不符而将商铺转租他人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商铺作餐饮用途使用,因此,只要承租人不改变商铺用途继续搞餐饮就不违约。承租人有自己的经营权,出租方不得干预。目前承租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 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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