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研究部刚刚出炉的《下半年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显示,当前开发商囤地问题比较严重。2001年初至今年5月份,房地产开发商累计购置土地面积21.62亿平方米,但实际仅开发完成12.96亿平方米,不足购置面积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对“闲置、荒芜耕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土地”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开发”的,应该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显然,土地管理部门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在各地查一查“长期闲置”、“有待盘活”的存量土地。对逾期、长期不开发的土地加收闲置费或抓紧收回,通过加快构建分级用地制度,促进土地用途由过多的商业性转向公益性、由过多地建设别墅和高档房转向普通商品房,并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
为大众管好土地资源,是相关部门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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