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一年多等待后,《东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终于出台。该《办法》明确规定,东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须进行听证,同时规定大型商业网点须设置相应停车场地。
听证会费列入经贸局预算
《办法》规定,东莞市开设大型商业网点须进行听证,听证会费用由东莞市经贸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解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收取费用。
根据要求,听证会人员一般为15~18人,其中居民和相关同业从业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拟开设大型商业网点方收到听证综合意见后,18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的,该项目听证综合意见自动失效;听证综合意见为不同意设立的,可在1年后再次提出设立申请。
市民可在4月7日前,将对《东莞市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暂行办法》意见通过书面寄送或发邮形式,发往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法规科。
大型商网须建相应停车场地
据悉,对东莞市大型商业网点设施项目的选址,必须同时符合《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和《东莞市2005~2015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才可立项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或重建的大型商业网点应在规划报建前举行听证会,使其开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对确定为具体经营性项目的新设大型商业网点,应在其经营性用地使用权进入土地市场公开交易之前进行听证。
此外,虽然独立停车场并不纳入营业面积范畴,但《办法》规定东莞市大型商业网点的建设、改造必须按照城市规划管理规定配套设置相应停车场地。
| 排行 | 楼盘 | 价格 |
| 排行 | 楼盘 | 价格 |
| 关于搜房 ‖ 房网中心 ‖ 联系方式 ‖ 网络营销解决方案 ‖ 招聘信息 ‖ 搜房家族 ‖ 商铺频道意见反馈 copyright © 2008 SouFun.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60732号 版权所有 搜房控股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