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受贿案在昆明开庭。公诉机关指控曾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了17家单位的贿赂,非法收受钱物200多万元。在这 17家单位中,有15家是昆明的房地产商。手握房地产规划审批重权仅两年,曾华就步前两任的后尘,在地产商频频“进贡”下把持不住而应声倒地。
前任胡星,官至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后,仍被检察机关查出与昆明市某楼盘违规开发有关,仓惶出逃。胡星的前任李德昭,在任期间受贿337万元,退休数月后案发,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余生。
前后三任规划局长为何都被地产商“公关”落马?房地产业界人士透露说,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化率,这三个决定房地产项目赢利与否、赢利多少的指标就掌握在规划局手中。容积率高一点点,规划红线退一点点,一般人根本觉察不出来,对房地产商来说却可能是数千万的利润。
据本地媒体报道,昆明某地产商曾以296万元/亩的价格拍得一块土地,而当时那里的土地均价仅50~60万元/亩。如果在规划时不提高容积率,很有可能血本无归。于是,该地产商在向曾华“示好”后,如愿以偿地把容积率提高了一些。
所谓“容积率”,就是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面积越大,房地产利润越多,因此,提高容积率、实现可售面积最大化,是地产开发商孜孜追求的目标。一位房地产公司部门经理说:“对商业开发来说,容积率就是面积,面积就是钱。”
云南田野咨询机构数据中心经理张帆举例说,以一块占地1万平方米的土地来计算,假使容积率是3,意味着可建3万平方米,容积率提高到3.5,则可建3.5 万平方米。如果以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可以多得1500万元。“用来‘打点’的几万元与之相比实在是不算什么。而且,1万平方米的土地是非常小的楼盘。”张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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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从事房地产咨询多年,他介绍说,在房地产业界内,盛行两种“偷”容积率的办法。一种是将房屋的层高建成5米多,中间加建一层,这种非“平层”、非“跃层”、非“错层”的楼报批时只按底面积算,而售房时则加上加建的那一层。这是从技术层面上钻法律的空子。
另一种“偷”容积率的办法就是通过不正当交易来修改规划条件。
2006年1月,昆明市正式发布的城市规划标准规定,二环以内新建住宅容积率不能超过3.5,二环以外不得超过3。但实际上,二环内不超过这个上限的楼盘极少。涉嫌胡星案、违规开发的楼盘“金碧阳光”,不仅强行改变原来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规划公示上标明的容积率更是高达4.2。另一位于昆明市中心步行街旁的楼盘还在打地基,张帆说,其规划容积率至少在6至7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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