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目前已经通过七审。作为今年“两会”的焦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官员指出,目前《物权法》出台时机已成熟,“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物权法》是一个技术性很强,仅限于在法律精英当中探讨和争论的话题,它距离普通民众的生活太远,但事实上,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我们所关心的是,这部“势在必行”的法律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其中和房产息息相关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广大民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会受到什么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有关专家。
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相关内容:《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删除了原先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在问题: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很多市民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物权法》(草案)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专家观点:法律界人士分析说,《物权法》的立法,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自己购买的房产,在国家规定的70年期限到期后,该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物权法》能够通过审议,住房使用权70年后将自动续期,市民无疑放下了“心头大石”。
小区的公共产权到底谁说了算
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属于原来规划的市政用途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要将绿地改建成停车场,需要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存在问题:随着住宅小区越建越多,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为绿地、车库等引发的纠纷时有耳闻。业主对小区里的哪些东西享有管理权?小区的会所、车库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专家观点:蓬江区公职律师所的伦荣彪律师介绍说,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绿地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物权法》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车位,则规定为共有。
“阳光权”遭损害怎么办
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指出,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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