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住宅禁商”又成为热点话题。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消防法有关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不得用作开公司。据了解,广州有逾四成小型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将公司地址安扎在住宅楼内。
住宅能不能作为经营场地与住宅能不能作为登记地,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政策性产业导向问题,需要作认真的考量。从当前规定出台的目的看,拉动所谓的商业地产无疑是其重要目的之一。正如地产业人士所希望的:“住宅禁商”将促进不少租金相对便宜的写字楼“热租”,使广州市的写字楼空置率下降,并“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该政策的产业导向性非常明确。
是否禁止一个事项,不是单凭某个行业的游说和支持便可以完成的,它要有上位法的具体规定作为依据,也要经过社会的广泛讨论与听证。就企业是否可以以住宅作为登记场所而言,经过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刚开始是禁止,后来是放开,到今天似乎又要走回禁止的老路。比如,2000年年底,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产权证注明为住宅的房屋一律不准发企业营业执照,但不少中小型公司为节省租金仍偷偷租用商务区内的住宅。2002年8月,在广州写字楼市场开始逐渐复苏的时候,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明确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对“住宅禁商”政策给予松绑。无疑,允许住宅作为登记场所对于今天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期,私人企业尚不发达与壮大的国情是相符合的,如果都要求大家到写字楼办公,虽然地产商赚的盆满钵满,但会直接加大小企业的成本,使其发展受限;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创业,不利于整体经济的活跃与发展。一个企业要不要到写字楼办公,他们自会根据其经营规模与发展水平来断定。而在经济类立法尤其是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降低社会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应当成为立法者考量的重要因素,那种基于个别产业利益而进行的立法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住宅都适合一切经营活动。但自动调整经营者选择合适的经营场所的杠杆至少有二:一是利润与成本等市场价值规律杠杆;二是法律杠杆,如果一个商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出现扰民、污染等重大问题,会有相关的法律途径(如提起侵权之诉)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实际上,对于新的禁商令,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市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更是表示,究竟对住宅商用的企业在明年年检中如何执行,还正在研究,目前尚无结论,特别是对已经作为商业用途的工商户,如何办理年检,现在也正在讨论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刀切似乎不是明智之举。笔者认为,“回头路”不应轻易选择,解决之道是,或者出台一个有区别有分类的更为细致的规定,或者让市场与法律自行调节。毕竟,保障经济的整体活力比照顾个别产业的利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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